暴力拆迁,拆的是房子也是民心
- 五月 9th, 2010
4月29日上午,为了强行拆迁一条500米长的小街,河南郏县有关部门不惜动用交警、防暴警、协警、城管甚至武警等,还有120救护车待命,现场十分震撼,引千人围观。被拆者在自家楼房上静坐抵抗。
这样的拆迁一幕其实并不孤立,甚至已经在当下这个背景里越发的多了起来,有比之轻微的,当然也有比之悲壮的。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对一处“违章建筑”进行强拆,“一抵抗强拆者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自行点燃被严重烧伤。”,16天后,也就是29日晚,唐福珍女士因伤势过重,抢救无效而亡。唐福珍的案例是一个典型,体现了一批人为了自己所拥有的“私有财产”不被破坏而勇于反抗的典型。

图为唐福珍案的现场照片
同样是自焚事件后,6年前,媒体在拆迁自焚事件中呼唤物权法。2007年,物权法历经八次审议终获通过。《物权法》对土地征收的规定除限于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”这一目的之外,最关键之处是明确了必须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”才可以征收。在物权法的基本原则里我们可以看到这条:“国家、集体、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。”这可以说是法律在保护物权的道路上迈出的一大步,可是物权法却没有产生我们希望中的结果。
潘蓉,43岁,新西兰籍上海女子,在没有接受明显不公的拆迁赔偿之后,为了保卫自己的祖居不被强拆,毅然与丈夫二人在自家的房顶上用自制的燃烧弹抵抗轰隆的推土机,两个孤单而坚定的身影一时在网络上流传甚广。最后潘蓉的祖居依旧被强拆了,他丈夫也因为妨碍公务被判处8个月监禁,潘蓉在接受采访的时候一直强调着她按照中国颁布的《物权法》来保护自己的财产,何以至此?

图为潘蓉在房顶上投掷燃烧弹
如果用百度搜索一下“强拆”这个字眼,百度找到相关网页约7,320,000篇,类似的案例好像每天在发生,有年轻人,也有年已九旬的老人,甚至在92岁老人自焚的同时强拆工作依旧进行着。
“强拆”这个字眼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血腥的占据着中国的土地。
在拆迁的故事里,我们都能很轻易的发现一个道理,拆与被拆者已经演化为了两个互相敌对的阶层,两个充满你死我活拼杀的仇恨的群体。而慢慢变得不是官民之间,人民之间的和平搬迁了。在城市不断发展,社会不断进步的同时,这样血腥的拆迁却生生的给这个国家划上了两道伤痕。
第一道伤痕是公权力和法律的滥用。在地产交易中,政府为了得到利益,在背后默许或者暗中支持这样的暴力拆迁的存在,法律法规的不被尊重都是直接导致这些案例发生的罪魁祸首。政府已经不只是一个中立方,而因为利益的缘故把天平往地产商身上倾斜了一些,因为有了利益共同体这个关系,民众在公权力面前的弱小也就更加体现出来,拆迁中反映出来的种种闹剧,都让《物权法》的“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”和《宪法》的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”成一纸空文。这不得不说是法律之伤。
第二道伤痕则是百姓的民心之伤。孟子说“民为贵,社稷次之,君为轻。”民心则为民众,有民心的社会才会有稳定的社会,持久的社会,但当百姓看到法无定法,握着一纸法律却有如白纸一般的时候,其内心的伤痕可见一斑。被拆而上无可告,法无可依,这样的用自己生命唤醒良知的行为怎能不发生呢? 一批批拿着棍棒的“野蛮人”冲进家园进行破坏,民众的心其实也都如一句古话一般“民不畏死,奈何以死惧之。”更多的时候百姓在没得说理的时候则变回了最原始的本性,被逼上一条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”的道路,如果法律不能帮我,那只能靠自身的暴力,这样的民心演变是这个社会“不能承受之痛”,也是“不应承受之痛”。
4月8日,辽宁抚顺高湾区。指挥拆迁的建委主任王广良,被“钉子户”杨义用刀杀死。网络舆论一片为杨义叫好不就是民心所失的体现吗?大批大批的百姓被强拆被暴力,光靠单纯的“维稳”已经无法发挥作用了,古人尚且明白“防民之口甚于防川”的道理,我们又岂能不懂?民口已难防,民心则更难改啊。
这样一出出血腥的强拆是该到了终结的时候了,在这场人民与政府,权力与利益的博弈之中谁都不会是赢家,民众用的是鲜血,生命。而官员,地产商则用的是未来的信用与安稳。法律应当尽快回归,而公权力也应当回到中立的角度上来,“宪法和法律高于一切”这句口号不能变为空谈,人大代表也该更加关注类似案例,早日敦促起草新的“拆迁法”出来,及时的抑制这样的冲突扩大化,加剧化。倘若受到法律保护的每个公民都能安稳的享受自己所受的保护,不必担心自己的安危,那么又何须担心“稳定”呢?
“民之为道也,有恒产者有恒心,无恒产者无恒心。”政府应该意识到这个问题了:民心,不能再被强拆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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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,附上万恶的资本主义帝国美国的一则拆迁事件,去年奥斯卡最佳动画片《UP》(飞屋历险记)的现实版,请猛击——> 这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