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暴力拆迁,拆的是房子也是民心

429日上午,为了强行拆迁一条500米长的小街,河南郏县有关部门不惜动用交警、防暴警、协警、城管甚至武警等,还有120救护车待命,现场十分震撼,引千人围观。被拆者在自家楼房上静坐抵抗。

这样的拆迁一幕其实并不孤立,甚至已经在当下这个背景里越发的多了起来,有比之轻微的,当然也有比之悲壮的。0911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对一处“违章建筑”进行强拆,“一抵抗强拆者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自行点燃被严重烧伤。”,16天后,也就是29日晚,唐福珍女士因伤势过重,抢救无效而亡。唐福珍的案例是一个典型,体现了一批人为了自己所拥有的“私有财产”不被破坏而勇于反抗的典型。



图为唐福珍案的现场照片

同样是自焚事件后,6年前,媒体在拆迁自焚事件中呼唤物权法。2007年,物权法历经八次审议终获通过。《物权法》对土地征收的规定除限于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”这一目的之外,最关键之处是明确了必须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”才可以征收。在物权法的基本原则里我们可以看到这条:“国家、集体、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。”这可以说是法律在保护物权的道路上迈出的一大步,可是物权法却没有产生我们希望中的结果。

潘蓉,43岁,新西兰籍上海女子,在没有接受明显不公的拆迁赔偿之后,为了保卫自己的祖居不被强拆,毅然与丈夫二人在自家的房顶上用自制的燃烧弹抵抗轰隆的推土机,两个孤单而坚定的身影一时在网络上流传甚广。最后潘蓉的祖居依旧被强拆了,他丈夫也因为妨碍公务被判处8个月监禁,潘蓉在接受采访的时候一直强调着她按照中国颁布的《物权法》来保护自己的财产,何以至此?


图为潘蓉在房顶上投掷燃烧弹

如果用百度搜索一下“强拆”这个字眼,百度找到相关网页约7,320,000篇,类似的案例好像每天在发生,有年轻人,也有年已九旬的老人,甚至在92岁老人自焚的同时强拆工作依旧进行着。

“强拆”这个字眼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血腥的占据着中国的土地。

在拆迁的故事里,我们都能很轻易的发现一个道理,拆与被拆者已经演化为了两个互相敌对的阶层,两个充满你死我活拼杀的仇恨的群体。而慢慢变得不是官民之间,人民之间的和平搬迁了。在城市不断发展,社会不断进步的同时,这样血腥的拆迁却生生的给这个国家划上了两道伤痕。

第一道伤痕是公权力和法律的滥用。在地产交易中,政府为了得到利益,在背后默许或者暗中支持这样的暴力拆迁的存在,法律法规的不被尊重都是直接导致这些案例发生的罪魁祸首。政府已经不只是一个中立方,而因为利益的缘故把天平往地产商身上倾斜了一些,因为有了利益共同体这个关系,民众在公权力面前的弱小也就更加体现出来,拆迁中反映出来的种种闹剧,都让《物权法》的“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”和《宪法》的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”成一纸空文。这不得不说是法律之伤。

第二道伤痕则是百姓的民心之伤。孟子说“民为贵,社稷次之,君为轻。”民心则为民众,有民心的社会才会有稳定的社会,持久的社会,但当百姓看到法无定法,握着一纸法律却有如白纸一般的时候,其内心的伤痕可见一斑。被拆而上无可告,法无可依,这样的用自己生命唤醒良知的行为怎能不发生呢? 一批批拿着棍棒的“野蛮人”冲进家园进行破坏,民众的心其实也都如一句古话一般“民不畏死,奈何以死惧之。”更多的时候百姓在没得说理的时候则变回了最原始的本性,被逼上一条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”的道路,如果法律不能帮我,那只能靠自身的暴力,这样的民心演变是这个社会“不能承受之痛”,也是“不应承受之痛”。

48日,辽宁抚顺高湾区。指挥拆迁的建委主任王广良,被“钉子户”杨义用刀杀死。网络舆论一片为杨义叫好不就是民心所失的体现吗?大批大批的百姓被强拆被暴力,光靠单纯的“维稳”已经无法发挥作用了,古人尚且明白“防民之口甚于防川”的道理,我们又岂能不懂?民口已难防,民心则更难改啊。

这样一出出血腥的强拆是该到了终结的时候了,在这场人民与政府,权力与利益的博弈之中谁都不会是赢家,民众用的是鲜血,生命。而官员,地产商则用的是未来的信用与安稳。法律应当尽快回归,而公权力也应当回到中立的角度上来,“宪法和法律高于一切”这句口号不能变为空谈,人大代表也该更加关注类似案例,早日敦促起草新的“拆迁法”出来,及时的抑制这样的冲突扩大化,加剧化。倘若受到法律保护的每个公民都能安稳的享受自己所受的保护,不必担心自己的安危,那么又何须担心“稳定”呢?

“民之为道也,有恒产者有恒心,无恒产者无恒心。”政府应该意识到这个问题了:民心,不能再被强拆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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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,附上万恶的资本主义帝国美国的一则拆迁事件,去年奥斯卡最佳动画片《UP》(飞屋历险记)的现实版,请猛击——> 这里

互害社会,到底离我们还有多远?

  互害社会,语出冉云飞老师,今天我便想谈谈这个问题。社会的资产分配不均导致国民的素质越来越缺失,在极度不公平的社会中,人们开始放弃信仰,放弃本该遵守的道德底线,而开始一次一次的越界,每一次这样的尝试,带来的恶果,在将来都会是以倍数偿还的。

  且来说几个例子吧。按照时间顺序来说,今年7月,南京市,彭宇称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,反而被告上法庭。昨天,法院做出一审判决,彭宇被判赔45876元。判决书称“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,从常理分析,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。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,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”。 看看黑体字,然后看看自己,你看到了什么? 常理分析,如果不是他撞的,完全不用送她的医院,我不记得当我第一次看到这份判决书的时候,心中是什么感觉了,或许我那时在拿自己与这个男子对比,如果我遇到一个老太太在马路上被撞了,我会不会直接过去救起她,然后送去医院。按照我们一直以来接受的教育,是的,我们应该这样,但看着这个实例,你还敢吗?老人心中的想法其实很简单,自己被撞了,没钱看病,撞我的人找不到了,于是就抓住一个不放,或许许多老人是这样的思维,但在她抓住一个普通的好人,在法院称“常理分析”的时候,我想,我们社会也许已经因为这件事情,少了1万,10万,或者100万的好人了。

  再来看看我的家乡发生的事情,上海最近最红火的新闻是什么?当然是上海钓鱼事件,钓鱼事件其实已经发生了很久,但自从韩寒在博客中发出那篇著名的文章《这一定是造谣》之后,钓鱼案开始逐步进入公众的视线,越来越多的受害者也开始浮出水面,那些司机们,在路上看到有人求助的时候,“司机大哥,我儿子在前面出事了,能不能带我过2个马路?”“同志,我朋友胃病犯了,能不能帮我送他去一下医院,就在前面。”,善良的司机开了车门,让他们进了车,然后开车,为了做个好事,帮助他们,可是等待他们的是什么? 是一群执法人员强硬的把无辜的司机拉出车子,然后告诉他们,你们非法营运,你们是黑车,要扣车,要罚2万元,然后再能还给你们。 于是有些无辜的人,甘愿受罚,但他们心中是怎么想的?还有些人,比如孙中界,断指明志,只为讨一个说法。我很配置上海当局的做法,也佩服所有钓鱼的执法人员,因为你们做的太好了,你们在把那本来就为数不多的好人,从茫茫人海中寻觅出来,然后用你们邪恶的水泼灭他们内心还有的善良的火。你们在用自己的手,把这个社会变的更麻木,更罪恶。

  再转过视线,看最近另外一个热门事件,就是长江大学3名学生为了救落水的孩子而溺水死亡的案例。事件披露之后,网络上开始流传了一则内幕,说当时有渔民在旁边,但见死不救,等到学生溺死以后才伸手要钱,1万2一具尸体,不给就不捞。南方日报报道了这则事件,在照片中,我们可以看到,专门的渔民,捞着一个孩子的尸体,露出了半截,然后在和陆地上的学生与老师谈价钱,不给钱就不捞了。船主称“活人不救,只捞尸体”。 我看到这句话,简直已经无法用言语来表达自己的愤怒,在普世的价值观里,人的生命本来便高于一切,但在他们眼里,这个社会已经是钱与欲望的世界,没有生命的重量了,他们为了钱,眼看着3个鲜活的生命死在他们眼前而无动于衷,看着悲伤的学生,跪下的学生而无动于衷,甚至坐地起价的时候,我看到的只是他们人性的泯灭,试问,如果他们是岸上那些无辜的人,他们的孩子掉入水中,有一群渔民说说笑笑,等待他们咽气好开价的时候,他们会怎么想?

  最后一则新闻是今天得知,广西桂平市原信访办主任的房子被强拆了,于是他走上了信访之路,可惜和他当年对待别人的时候一样,他得到的也是上访维权无人理睬。 当权的时候,认为自己做什么都是应该的,但或许他们都不记得中国是有报应这一说法的,最可笑的就在于此,报应来的这么快,我们看多了访民被拦截,访民被关押,访民被拷打,访民被拘留,被欺凌的新闻,当这种上访的是事情落到了这些当年的施加者的身上的时候,我希望他们能最终领悟什么,或者得到什么。因为当年他们害了别人,现在……轮到你们被害了。

  这些新闻的列举,我想很好的反应了我要表达的主题,社会上磨灭善良,鼓励罪恶的事情已经越来越多了,甚至多到我们喘不过气来,当施加罪恶的人洋洋得意的时候,他们从未想到过自己会不会也会得到同样的待遇,人同此心,我不希望我们的社会真的走向“互害社会”,只是,再这样下去,这样的社会距离我们,真的还远吗?